持股方式的不同对我来意味着什么?
一般来说,公司的激励股权在授予后,被授予对象的持股方式主要有3种:
1)直接持股
如果股权激励授予的主体公司是境内的有限公司,员工直接持股会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,拥有表决权,可能会分散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。如果员工未来离开公司,需要对股权进行处置并到工商局进行登记变更,手续繁杂。所以境内公司直接持股的方式比较少见,一般只有当需要引进特别重要的高管,比如职业经理人CEO时,才会选择让其直接持股。
如果股权激励授予的主体公司是VIE架构下的开曼公司,由于公司的期权池直接会记录在公司的章程中,并在开曼的公司登记处登记,所以实际上授予的即为激励对象直接持有。
2)持股平台
境内的有限公司使用持股平台较为常见,持股平台作为股权激励授予主体公司的一个机构股东,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股权(或财产份额),来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权。对于有限合伙这种类型的持股平台,权利更多的掌握在创始人手上。而且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,更便于节税。
如果股权激励授予的主体公司是VIE架构下的开曼公司,也有使用持股平台的情况,相对来说不太常见。与境内公司不同的是,激励对象通过持有BVI公司(是开曼公司的一个机构股东)的股权来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。
3)股东代持
境内的有限公司使用股东代持的方式也较为常见,激励对象在获得激励股权后,由公司的某个股东代持(通常为大股东)。这种情况下,通常来说公司的期权池也会由大股东代持,在激励对象实际获得公司的激励股权后,并不影响公司在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,这种方式优点是流程简单,投票权、表决权都集中在创始人手上,有利于对公司的控制。但是对应激励对象来说,股权代持相较于持股平台及直接持股的心理感受较差,并且在公司上市前要清理代持的股权。
如果股权激励授予的主体公司是VIE架构下的开曼公司,相对来说股权代持的方式不太常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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